找工作被贷款了怎么办
找工作时遭遇被贷款,可能触犯刑事犯罪,法律依据主要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修正)第二百六十六条: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 招聘方以“高薪职位”“岗前培训”等虚假名义诱导签贷款合同骗贷,符合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”的诈骗罪要件。若贷款超3000元(“数额较大”标准),招聘方即需负刑责。若贷款机构明知诈骗仍协助放贷,可能构成共犯。因此,求职者可依此条款主张招聘方诈骗,要求公安机关立案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找工作被贷款的处理结果因特殊情况而异,以下是例外情形及影响:
1. 求职者自身过错:若求职者明知招聘方欺诈(如对方明确“贷款买产品后返还”)仍自愿签合同,可能被认定“风险自担”,影响诈骗罪认定或贷款合同撤销。例如,求职者明知招聘方无实际办公地址,仍为“高额佣金”签贷款合同买产品,报警可能因“放任风险”不被立案。
2. 贷款机构尽审核义务:若贷款机构能证明已核实身份、用途(如电话确认“自愿贷款用于培训”),且合同无违规,求职者难主张合同无效,需民事诉讼追偿,维权周期长、难度大。例如,贷款机构有求职者签的《贷款用途声明书》(注明“自愿贷款用于职业培训”)及面签视频,即使招聘方欺诈,求职者仍需先还款,再单独起诉招聘方。
3. 涉及“套路贷”或“职业放贷人”:若招聘方与贷款机构长期勾结,以“求职”为名实施“套路贷”(如虚增债务、签空白合同),或贷款机构为无资质“职业放贷人”,案件可能定性为“恶势力犯罪”,公安机关优先打击,求职者追回损失概率更高,且可主张贷款合同自始无效,无需还款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找工作被贷款不仅经济受损,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,举例如下:
1. 个人征信受损:若贷款机构上报逾期记录,求职者未用贷款仍可能因“逾期”上征信,影响房贷、车贷等。例如,某求职者被诱导贷款1万元“岗前培训”,发现被骗后停还,3个月后征信显示“连续3期逾期”,后续申请房贷被拒。
2. 被贷款机构起诉:贷款机构可能以“合同合法”为由,诉求职者还本金及高额利息(含违约金、滞纳金)。若求职者无法举证欺诈或胁迫,法院可能判其还款。例如,招聘方与贷款机构串通诱导签“培训贷款合同”,招聘方跑路后,贷款机构诉求职者,因求职者仅能提供无明确欺诈表述的聊天记录,法院判其还本息
2.3万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找工作被贷款是典型求职陷阱,需立即止损,不同情况应对方式如下:
1. 合同未签或款项未到账:立即拒签协议,终止沟通,要求删除个人信息,防止对方“预录信息”强制放贷。
2. 已签合同但未收款:保留招聘方以“培训押金”“入职保证金”诱导贷款的沟通记录(如聊天、录音),证明欺诈或胁迫,及时向贷款机构书面声明合同无效。
3. 贷款已发且被转走:立即停还贷款,收集贷款流水、转账凭证及招聘方“包就业”“工资抵扣”证据,证明资金被招聘方占有。
4. 机构催收或影响征信:携带证据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违规放贷,要求暂停征信上报,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招聘方刑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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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求职者自身过错:若求职者明知招聘方欺诈(如对方明确“贷款买产品后返还”)仍自愿签合同,可能被认定“风险自担”,影响诈骗罪认定或贷款合同撤销。例如,求职者明知招聘方无实际办公地址,仍为“高额佣金”签贷款合同买产品,报警可能因“放任风险”不被立案。
2. 贷款机构尽审核义务:若贷款机构能证明已核实身份、用途(如电话确认“自愿贷款用于培训”),且合同无违规,求职者难主张合同无效,需民事诉讼追偿,维权周期长、难度大。例如,贷款机构有求职者签的《贷款用途声明书》(注明“自愿贷款用于职业培训”)及面签视频,即使招聘方欺诈,求职者仍需先还款,再单独起诉招聘方。
3. 涉及“套路贷”或“职业放贷人”:若招聘方与贷款机构长期勾结,以“求职”为名实施“套路贷”(如虚增债务、签空白合同),或贷款机构为无资质“职业放贷人”,案件可能定性为“恶势力犯罪”,公安机关优先打击,求职者追回损失概率更高,且可主张贷款合同自始无效,无需还款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找工作被贷款不仅经济受损,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,举例如下:
1. 个人征信受损:若贷款机构上报逾期记录,求职者未用贷款仍可能因“逾期”上征信,影响房贷、车贷等。例如,某求职者被诱导贷款1万元“岗前培训”,发现被骗后停还,3个月后征信显示“连续3期逾期”,后续申请房贷被拒。
2. 被贷款机构起诉:贷款机构可能以“合同合法”为由,诉求职者还本金及高额利息(含违约金、滞纳金)。若求职者无法举证欺诈或胁迫,法院可能判其还款。例如,招聘方与贷款机构串通诱导签“培训贷款合同”,招聘方跑路后,贷款机构诉求职者,因求职者仅能提供无明确欺诈表述的聊天记录,法院判其还本息
2.3万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找工作被贷款是典型求职陷阱,需立即止损,不同情况应对方式如下:
1. 合同未签或款项未到账:立即拒签协议,终止沟通,要求删除个人信息,防止对方“预录信息”强制放贷。
2. 已签合同但未收款:保留招聘方以“培训押金”“入职保证金”诱导贷款的沟通记录(如聊天、录音),证明欺诈或胁迫,及时向贷款机构书面声明合同无效。
3. 贷款已发且被转走:立即停还贷款,收集贷款流水、转账凭证及招聘方“包就业”“工资抵扣”证据,证明资金被招聘方占有。
4. 机构催收或影响征信:携带证据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违规放贷,要求暂停征信上报,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招聘方刑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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